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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然是,南方周末,一篇报道,就此让平静的周六被山东聊城的“辱母杀人案”刷屏刷爆刷的无语。

 

先来看下事件的经过——来自南方周末

 

 

再来看一下沸腾的社会舆论:

 

 

这些建立在所谓正义、道德、人情上的已经沸腾的言论如何降温,而它所形成的高温压力又如何收关?

 

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,谈论正当防卫,谈论防卫过当,谈论激情杀人,都显得理性中稍失偏颇。谈论非法拘禁,谈论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,亦显得机械而毫无意义。

 

可是,看着这些铺天盖地的言论,背负着极端的正义,却彰显着极端非理性愚昧,义愤填膺的愚昧,气急败坏的愚昧,声嘶力竭的愚昧。

 

何为“是官就有私,是私就有弊”?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何为“当法律也帮不了你的时候,那就是犯罪,永远记住这并不可耻。”

 

人们往往会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,在舆论的逐浪中高举着正义的旗子,道德的旗子,高亢地前行。

 

义愤填膺可以,高歌正义可以,但能不能在发声的时候,别有那么多无端的揣测和毫无意义的臆想。

 

将自己所生活的世界,所信守的司法,臆造成这样一个岌岌可危“低矮的茅草屋”,且大加吹嘘,倘若真的如你所愿,分崩瓦解的时候,压死几头猪,将是谁的罪过。

 

媒体,能不能给法律一个公正裁量的空间,而不是汹涌澎湃的舆论海啸?

 

一审二审再审…

 

这些健全的机制,难道换不来一点点耐心吗?

 

法律的就交给法律,可否?

 

此为感触其一。

 

 

 

理性分析,整个事件的关键是,侮辱行为之恶略,之极端,影视化的现实版,过犹而不及。

 

报警无用。濒临绝望。

 

这让我想起民国女侠施剑翘。

 

施剑翘,原名施谷兰,原山东军务帮办兼第二军军施从滨之女。

 

1925年秋,施从滨兵败受俘,被孙传芳枭首,并示众三日。死讯传来,“曝尸城楼三天”的极端侮辱之行为,让年仅20岁的施谷兰写下"被俘牺牲无公理,暴尸悬首灭人情。痛亲谁识儿心苦,誓报父仇不顾身。"

 

遂改名施剑翘,开启了十年报仇之旅。

 

几经周折,多番磨练,于1935年秋,“血溅佛堂”击毙孙传芳。

 

后镇定从容,抛出报仇经过的《告国人书》,并立即自首。

 

1936年,施剑翘被判处7年监禁。

 

当时的舆论亦是沸腾。

 

基于其为父复仇的孝道,以及孙传芳的军阀身份,社会多数颇为同情。媒体冠以"现代侠女"之称号,当时的全国妇女会,江宁、扬州等地妇女会,旅京安徽学会等团体纷纷呼吁,希望最高法院能对施剑翘援例特赦。

 

后冯玉祥同李烈钧、于右任等人也纷纷出面救援。

与此同时,亦有不少学者指出,施剑翘的杀人行为,是以儒家孝道对抗现在法制,“若以孝为基础的私人复仇被提倡,将引发暗杀之风,导致社会秩序崩溃”。

社会正义、法律秩序与人伦道德、家庭伦理的讨论,在当时亦是争论不休。

最终的结果是,1936秋,入狱11个月后施剑翘得以赦免。

时至今日,于欢的行为,是激情杀人也好,是报仇也罢,算不算正当防卫也未可知,都夹杂着法律秩序与道德伦理的权衡。

从心理,期待刺杀辱母者的于欢,是下一个枪杀辱父者的施剑翘。

如何还原事实,还原正义,法律的就交给法律吧。

此为,感触其二。

 

作者张小雅:文艺而理性的法律工作者,从事婚姻家事纠纷许多年,看尽人间冷暖,方领悟人生真谛,个人公众号:小雅爱说话(ixiaoya_time),个人微信(ldlv4ever),欢迎交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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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懂心理学的婚姻法律师 左右法律,右手心理,只为女性捍卫爱的能力。 个人公众号:律政女王的声像笔录,个人微信号:ldlv4ev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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